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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2011年工作取得五个方面新变化
作者:许秉国  发布时间:2012-02-09 09:23:2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2月9日,在星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刘学武院长在报告中指出,星子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精审判、强执行、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把星子建设成为中国旅游强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工作呈现出五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是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变化。该院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55 件(含旧存),其中诉讼案件 1026 件(含旧存),执行案件229件(含旧存),审(执)结 1231件,审(执)结率98.08%,执结标的额1652.4万元,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96%。  

  二是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保障公平正义上取得新变化。紧紧围绕“精审判、强执行、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处理好刑事涉稳案件和民商事涉民生案件。健全优质办案机制,实行“一案一卡”监督制度,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奖优罚劣,重点对业务部门全年的结案率、调解率、发改率、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考核,从机制上确保在案件审限上提速、在审判质量上提效、在司法服务上提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工作绩效。一年来,该院案件审理期限大幅缩短,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7.9%,评查案件合格率100%,切实提高了审判质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上取得新变化。加强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每起案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确保当事人能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扎根农村、接近群众的优势,为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通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到田间地头或当事人家中就地开庭、就地审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方便、温暖和公正。一年来,三个基层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278件,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共对105起案件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9.15万元。同时,大力推行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理网络机制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一年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9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100%,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到88%,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是在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上取得新变化。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井冈山参观学习。搭建学习平台,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周一学习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期“法官论坛”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和办案经验,营造学习业务知识,钻研审判、执行工作技巧的良好氛围。一年来,选派68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审判技巧和理论素养。全年共7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一年来,1名院领导被提拔到县级领导岗位,1名法官通过遴选考试招录到市中院。  

  五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法院健康发展上取得新变化。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情况,严格按照决议和审议意见改进法院工作。去年8月向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五年以来工作情况并获得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去年11月向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逐一梳理研究,积极采纳意见建议,改进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旁听案件22人次,视察法院工作81人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一年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127件。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开庭办案制度,院长办案4件,副院长办案58件。
责任编辑:黄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