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2012年1月18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横塘法庭发挥“能动司法”和“三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当地乡镇村基层组织联动,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本地影响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使得原本争议很大的肇事案,得到了法院的妥善处理,有力地化解了春节期间我县一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2011年7月19日,李某驾驶被告黄某所有的蹦蹦跳组装车在星子县横塘镇派拉蒙超市路段与横塘镇联盟村勘上查家查某所骑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在助力车的原告罗某受伤及查某与罗某所生女儿查某某死亡。2011年7月26日,该案经县政法委组织由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参与协调,达成由司机李某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70000元,车主黄某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币210000元,合计赔偿损失人民币2800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当日,司机方支付人民币70000元,车主黄某支付了人民币55000元,余款约定于2011年8月5日前付105000元,2011年10月底付50000元。协议到期后,车主黄某尚欠人民币75000元未支付。原告罗某遂于2011年11月4日诉来法院。要求被告黄某付清全部余款,此案开庭审理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烈,原告方认为此次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被告理应按承诺兑现赔偿款,而被告黄某认为其自身为肢体残疾,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该赔偿数额过高无法兑现。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激烈,春节前如未达成妥善解决意见,原告方家人、被告方均有向机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甚或引发其它意外事件发生。由于该案在当地和社会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受到广泛关注。横塘法庭全体干警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迅速采取措施,群策群力,努力安抚死、伤者当事人及家属,摸清当事双方对该起事故处理的态度和要求,并会同各方积极组织进行协调,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最终,通过法庭和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该起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