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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驾车撞幼童 有责拒赔进班房
作者:周本多 汪建勋   发布时间:2012-01-18 17:50:07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月17日,农历小年,爆竹声起,年味渐浓,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的脚步依然在忙碌着,执行法官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家附近守候,将准备回家过小年的张某拘留十五天。

  该案起因于一起交通事故。2010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不满8岁的申请执行人宋某撞倒致其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全责,2010年7月,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达成分两期支付43000元的赔偿协议。2010年9月法院依法对第一部分的2万元赔偿款做出判决,张某在支付1000元后就不见踪影。

  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请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劝其自动履行,被执行人避而不见。张某家属以张某不是故意和赔偿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拒不履行。2012年1月17日上午,我院执行法官在张某家附近守候,将准备回家过小年的张某拘留。

  张某被拘留后,其家属向法院提出和解的初步意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