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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煤款拒不结 多方努力终和解
作者:刘 鹏  发布时间:2011-11-14 16:14:5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1月3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横塘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当事人双方的激烈矛盾成功化解。

  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间,徐某为周某经营的砖厂运送燃煤,周某声称徐某所运燃煤有质量问题而拖欠徐某部分燃煤款,在村委会和乡政府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徐某将周某诉至法院,由于周某所称燃煤有质量问题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烧制出来的红砖也以全部出售,法院依法判决周某需支付该笔燃煤款,但周某在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内仍未履行支付煤款的法律义务,徐某遂于2011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负责本案执行工作的横塘法庭法官走访了解得知,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工作,周某近期一直在外躲避,执行法官在村委会协助下多次寻找才与周某取得联系并依法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同时明确指出,如果周某在限期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周某的房产进行查封并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面对法院的强力表态,周某在场的兄、嫂表示,周某因砖厂经营不善导致经济状况出现困难,希望法院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如果徐某能适当让步,几位兄、嫂愿意出面为周某筹款了结此事。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在了解徐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遂通知徐某、周某以及周某兄、嫂于11月3日来到法院,并邀请村委会书记一并参与协调工作,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协商,至中午1点,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周某兄、嫂也将筹措来的2万元标的款当场付清,此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