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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流窜盗窃 法网恢恢岂容逍遥
作者:蔡振霄 查亚芳  发布时间:2011-11-14 16:08:0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24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流窜入室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罗某(已判刑)、章某(另案处理)在江西省永修县、星子县盗窃九次,每次均由罗、章二人入室盗窃,被告人陈某在外望风,共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58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盗窃罪。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有一次未遂,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