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小小年纪未成年,顺手牵羊偷香烟
作者:唐甲生 蔡振霄  发布时间:2011-11-14 16:06:1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25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5月8日晚上11时40分许,被告人胡某在途经星子县城某蛋糕店时,发现该店侧面防盗窗被人撬开,想到因家境贫寒,自己去外地打工的路费都没有,于是在次日凌晨,胡某从被撬开的防盗窗爬进屋内,用一个红色塑料袋把店内的香烟装好,在欲离开时被店主发现,将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1302.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未成年人、盗窃未遂,且主观恶意较小,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胡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