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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 连环借名 免后患 三家离婚
作者:陈 平  发布时间:2011-11-08 09:16:1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1月4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同时处理三起离婚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来,2003年10月13日,胡女和潘甲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潘甲某当时未达婚龄(潘甲某生于1983年4月16日),潘甲某就使用其胞兄潘乙某身份证进行了登记。2004年8月9日,刘女和潘乙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潘乙某因自身身份已被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案,潘乙某便使用族兄潘丙某身份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0月10日,黄女与潘丙某办理结婚登记,潘丙某亦因自身身份已被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案,潘丙某遂使用潘甲某身份办理登记。胡女、刘女、黄女三人的男友连环借名登记,使得结婚证上的夫妻有名无实,当事人各自的实际家庭处于法律有效保护之外,不便之处日渐凸显,为理顺关系,消除后患,原告胡女、刘女、黄女一同来到法院,分别要求与各自结婚证上的“丈夫”离婚。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借名登记结婚属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形,其婚姻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之一,并不能由法院宣告无效,但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在各当事人表示登记机关拒绝承认瑕疵办理撤销时,法院并未坚持要求当事人去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是本着利民便民原则,能动司法,为三对名义夫妻调解离婚结案。案件处理后,当事人不仅表示接受法院诚恳的法律教育,而且更加感谢法院经济方便地解决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