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10月28日,申请执行人万启彬诉被执行人查毛金债务纠纷一案,时隔九年,被执行人终履行完毕。
2002年11月7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螗人民对原告万启彬诉被告查毛金债务纠纷一案作出(2002)星蛟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查封过被执行人查毛金的住房,当时因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在浙江打工,几乎都未回家,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06年底,被执行人通过朋友向法院转交1800元标的款,剩余标的款未履行,后又杳无音讯。
2011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万启彬称,被执行人查毛金现在共青承包建筑工程,买了房子车子,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得知信息后,办案人员及时研究执行方案:先找到被执行人查毛金的朋友,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然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0月28日,执行人员前往共青,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查毛金,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当场履行标的余款5000元。至此,一起时隔九年的积案,终于结案。付款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作风非常满意和感动,办案人员为民司法的做法再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