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27日,被执行人李某如约将23838元(含案件受理费)交至星子县法院,至此,一起外地民工的劳务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刘某等15人均是瑞昌市人,被告李某是九江县人,2010年1月份被告承包归宗景区开发拆迁工程项目,因工程项目的需要,被告以每吨铁1000元、每块砖8分的价格雇请刘某等15名原告到被告承包的工地做事。2010年3月拆迁项目结束,经过结算,被告共欠15名原告工资款共计31210元。经过15名原告的多次讨要,被告支付了8000元后不再支付,后干脆避而不见。原告刘某等人只好到星子法院起诉李某。诉讼期间,主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要求被告到法院来协商此事,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拒绝,后干脆拒接电话,开庭审理时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2011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常年在外承包工程,极少回家,基本上居无定所,而李某名下在银行又无存款,李某又是外地人,这些客观情况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星子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提出了“精审判、强执行”的工作理念,并以开展“执行月”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在“执行月”集中开展清积活动中,院领导了解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后,对该案的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一再强调主办法官要利用法院的信息平台尽快查找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和李某的财产情况。在院领导的重视和督导下,办案干警采取各种举措,终于查找到了李某正在九江县某工地做事的线索。主办法官与办案干警立即赶赴九江县将李某先控制起来,然后向其释法明理,并向其讲明不履行生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办案干警的劝诫下,李某终于承诺立即让人将刘某等15位民工的工资款交到法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