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星子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月活动自开展以来已经有二十几日了,在这段时间全院集中精力抓执行的工作中,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现已进入了本次执行活动的收尾阶段,为了将此次活动顺利进行,做到自始有终,该院对此次活动几起重点案件展开了攻坚战。
9月27日,该院两个执行工作组在副院长饶星城的组织、指挥下,针对星子总工会申请执行吴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强制执行。
该案起因是被执行人吴某某于2008年7月10日租用了星子县总工会二楼开办音乐茶吧,2011年3月该租赁期满,吴某某等没能与星子县总工会就是否续租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星子县总工会经过星子县纪委、星子县国资委共同参与,以公开竟标的方式将该房屋承租权进行竟标,吴某某等人没能竞价成功。因此,星子县总工会与竞价取得承租权的第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吴某某等人对此结果心有不甘,拒绝交出该房屋并继续占用该房屋。星子县总工会于是在201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判决吴某某等人应在2011年6月15日前交出该房屋。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等人没有按判决内容履行,星子县总工会在2011年6月21日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向被执行人做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由于股份众多,无人出面处理此事,2011年9月9日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等人送达了强制搬出公告,并进行了张贴,责令其必须在2011年9月14日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某等人仍以种种理由推诿,2011年9月26日,执行人员再次向被执行人表示了执行该案的信心与决心以及执行方案,吴某某等人感到法院此次执行是来真的,肯定是回避不了的,在此种气氛下,他们终于认清了形势,于是将该房屋的钥匙主动交到了执行人员手中。
9月27日法院执行人员会同被执行人及标的物所在地的南康镇组织代表,法院司法监督员代表及星子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采取公开,全程录像的方式将该房屋的物品进行了强制搬出,另行安置,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星子县总工会。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通过此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和参与此次执行的其他人员感触很深,他们说法律的权威是不可挑衅的,任何事只怕认真,只要认真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