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姚某女儿将2370元交到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两件历时“八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被执行人姚某2001年间因在申请人薛某的招待所用餐,欠餐费570元,2003年,法院判决姚某支付餐费570元,同年,姚某因薛某向其催讨餐费,双方发生冲突,姚某将薛某打伤,被法院判决支付薛某医药费1800元。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寻找姚某未果,查询其财产状况和住所也是一无所获,姚某仿佛人间蒸发般。转眼,八年过去了,但这两件案子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忘,9月28日,执行人员根据线索找到了姚某之妻的住所,将其传到法院,对其说明利害关系,指出她对夫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有共同履行的义务,尽管其妻言明他们已于200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言语间满是委屈和不满,但慑于法律的威严,姚某女儿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欠款项全部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