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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自把脉 积案圆满执行
作者:郭华清  发布时间:2011-09-26 16:24:4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9月22日,随着星子县文物管理所2万元转帐到星子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帐号,一起沉积6年的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星子县文物管理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1年8月10日,张某承建了星子县文物管理所爱莲池底工程及楼房修理,双方约定,张某包工包料,工程建筑资金由原告垫付,结算后工程款由星子县文物管理所在2001年农历腊月24日前付工程款中的2/3,剩下的部分星子县文物管理所从2002年正月起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2001年11月15日工程由星子县文物管理所验收,结算工程款为22852.26元。张某多次催讨没要到帐款遂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5年4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星子县文物管理所给付工程款22852.26元及利息4895元。

  借着星子法院集中执行月活动良好执行环境,张某向法院反映了案件部分没有执行的情况,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武高度重视,亲自分析该案的执行情况,制订执行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指导办案人员要讲究方式方法,并亲自与相关政府领导沟通,由于该案件已经部分执行,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同意以两万元将余款付清结案,被执行人将转帐支票交给法院。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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