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星子县某某所(单位)的门都让我夫妻跑大了,三年来少说也找了他们二百次,而法院执行两天就全额到位了,你们法院真是老百姓的主心骨、守护人”。
原来,2008年4月被告星子县某某所从原告熊某处订做窗帘,并约定价格,原告在向被告交付窗帘后,被告仅于中途支付了熊某一小部分货款,其余部分一直未付,为此,从2008年到2011年历时三年上门讨欠款二百多次,被告再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所欠货款。
于是,原告于2011年3月诉来本院,6月星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熊某货款人民币3970元,但是生效之日都过了近3个月,被告某某所仍然没有给付,为此,原告熊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15日,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某某所法人代表查某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并强调了期限之内不履行的后果处理,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某某所安排单位财会人员于次日上午主动到法院兑现了所有执行款项,申请人熊某手棒迟到三年的标的款,眼含热泪的道出了上面的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