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系星子县白鹿人,在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钱某谎称父亲、母亲去世办丧事需要用烟,以赊欠的名义在星子县城及附近乡镇的烟酒杂货店行骗12次,骗得香烟50多条,经鉴定,被骗物品价值91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取得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9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了以上判决,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