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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拖十八年 认清形势主动结
作者:赵 挺  发布时间:2011-09-13 11:01:3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9月8日下午五时,当被执行人钱某与申请执行人阳某的妻子签完和解协议后,钱某如释重负的说:“总算是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至此,这件自1993年立案以来,由于被执行人经济非常困难而难以执行的案件终于圆满的结案。

  1993年阳某在被执行人钱某承包的花岗石开采点作业时由于岩石松动致伤,该案起诉到星子县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钱某赔偿给阳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7981.63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人员也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由于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也没有任何效果,致使该案一拖十八年。

  9月8日下午,被执行人钱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人员,说现在法院搞集中执行月活动,县里影响很大,他也不想再逃避了,如果可能的话,他想筹钱了结与阳某的这个案件,于是执行人员马上联系申请人阳某,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