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8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在星子县法院民一庭顺利调处,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1995年9月,原告姜某同丈夫(已故)收养了1993年4月出生的被告徐某。此后,双方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近几年被告徐某不听原告劝阻,经常在外惹事生非,2008年、2009年两次持刀伤人被劳动教养,2010年1月又因抢劫被判刑。随着原告姜某年龄增大,已无力管束已成年的被告,遂二人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被告的收养关系。
庭审过程中,被告开始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话带威胁,主审法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告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体谅原告的起诉,同意同原告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