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7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联合温泉人民法庭到蓼南乡黄鸠垅村樟树曹,对申请人彭宝山诉被执行人曹光东公路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曹光东依法进行拘传。
今年5月16日对原告彭宝山诉被告曹光东公路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7月6日,原告彭宝山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后,蛟塘法庭下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没有达到执行标的款到位的效果。在下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后,仍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支付标的款,被执行人以上头老板没有支付钱款为由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法庭在9月7日联合温泉法庭集中力量对被执行人曹光东依法进行拘传。
拘传后不久,被执行人曹光东亲属送来标的款10000元及诉讼费执行费100元,至此,申请人彭宝山诉被申请人曹光东公路货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此案是集中执行月以来蛟塘法庭执结的第一案,为今后的执行案件打好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