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2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星子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某保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9700元。
原告周某系90后少年,于4月26日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星子县苏家??乡土牛村罗汊周往水口周家行驶,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本案另一被告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十级伤残。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周某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费四万余元。周某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出了代价,但同时数万元的医疗费也让原本窘困的家庭愈加艰难。周某及家人听说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后,抱着试试的态度走进了法院。
蛟塘法庭接手本案后,通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了解了本案案情。承办法官得知周某家庭情况后,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积极寻求与保险公司就快速理赔达成调解的途径。通过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三方当事人计算利害得失,最终促成原告周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星子县支公司达成调解,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原告周某与另一被告程某均因事故受伤,且双方相互认识,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周某同时撤回了对被告程某的诉请。
一直以来,涉及保险理赔的案件判多调少。蛟塘法庭的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解释和反复沟通,最终使保险公司与受害方握手言和,也促使了保险公司理赔观念和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