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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媳妇遭冷落 本地法官助维权
作者:黄 达  发布时间:2011-08-24 15:35:3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8月23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对原告黎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并达成调解协议。原来,原告黎某不顾父母的反对,远嫁他乡,却遭到公婆的冷漠对待,丈夫也变得漠不关心。在一次次伤心绝望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黎某原籍广东肇庆,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被告李某(星子县人),2009年原告随被告来到被告家中,此时原告已怀孕,被告方简单的张罗几桌酒席并领取了结婚证。原告的婆婆在结婚初期尚能对其热情相待,时间一长便逐渐的疏远,生活上不过问,言语中带着奚落。被告作为原告的丈夫,不仅没有对妻子表示关心,反而听从母亲的话对原告不理不睬。在原告坐月子期间,被告及公婆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怀,生下小孩以后,被告对小孩也未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被告的不作为,让原告伤心绝望,原告也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但被告仍未改变,这令原告彻底死心,遂于2011年8月3日起诉离婚。

  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在广东打工,被告在天津打工,跑一趟十分不易,因此先电话通知原被告开庭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后经过协调原被告在开庭前十五天都来到星子,法官又找来当事人协商提前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在调解阶段,主审法官从当事人系自由恋爱着手,耐心规劝,希望原告能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希望被告能有所改变,给原告多一点关心。法官的出发点是好意调解,但在原告看来却是维护本地的当事人。主审法官经过反复调解,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而被告对离婚的态度也无所谓,没有想要挽回婚姻的意思表示。主审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无争议,因此主审法官以离婚为前提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方在审理结束后便要回广东,主审法官为照顾当事人减少诉累,从庭审结束一直忙至下午一点,终将民事调解书打印签发好送到原告手中,让原告在当天就能拿到调解书回家。原告拿到调解书后说了一句话:我以为你们本地的法官会维护本地的当事人,但没想到你们这么公平公正,而且这么为当事人着想,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