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只因婚后未生育,妻子毅然向法院起诉离婚。8月2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依法判决不准予原告彭某与被告宋某离婚,原告的离婚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经审理查明,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2009年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2010年4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但双方一直未生育,后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男方(被告宋某)无生育能力。
原告认为作为一名女性,应享有做母亲的权利,由于被告没有生育能力,直接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彭某于今年6月1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夫妻关系也较好。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夫妻关系较好,坚持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可以搞好夫妻关系,愿意与妻子携手和好。双方结婚时间不长,男方也一直在积极治疗,并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原告做母亲的愿望,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多增进夫妻感情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关心,共同处理好家庭事务,则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起诉的唯一理由是男方无生育能力,根据证据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问题意见》相关规定,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尚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