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1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前妻起诉前夫支付夫妻财产的债务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前夫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何某和被告李某因感情破裂于2008年6月5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七万元,分七年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前付清。现如今原、被告离婚已经两年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第二期财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第二期补偿款。但到案件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被告应按协议约定,补偿原告人民币70000元,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履行。
在案件判决后,考虑到原告一人之力寻找被告有一定困难,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及被告常去的地方寻找被告,要求其按照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