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案子了?又是民间借贷吧?”我问。
“当然了?那还用猜?”立案庭小程笑答。
这是我们之间用的频率较多的俩句话。静心想想,在执行局多年,发现以前的案子类型还是挺杂的,什么案由都有,而这几年,就数民间借贷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多,大约占到所有执行案件的80%,而民间借贷案又在二者中占80%,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民间借贷案大都事实清楚、约定利息,有的利率远远高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想来,这些案件的增多可能与这几年银行政策变动、银根紧缩、贷款难办等情况有关。当然了,一方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一些出借人想想钱存银行都会缩水呢,还不如盘活资产,出借他人以获利息收入。二者各取所需,民间借贷就如雨后春笋。这种借贷所产生的后果,皆大欢喜者有之,但更多的是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导致法院此类案件剧增,最后都得落到“执行”上,写到这,突然想起有一被执行人曾非常轻蔑地对我们说“你们不就是一讨债的吗”言下之意很令我们无语。唉,事实上很多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很难一步到位或者是执行不能。这样就达不到出借人对法院的期望值,从而导致他们的埋怨及被执行人的嘲笑。法律威严得不到维护。
在这里,我想对借贷的双方说“投资有风险,借款要谨慎”。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借款前先想想可能会出现的状况,并做到心中有数,坦然面对,要知道“诉讼也是有风险的”,以此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总之,没有人能保证你口袋里的钱借出去了然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