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4日上午,陈某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要求撤诉,并十分高兴地对承办法官说:“我与被告已达成车辆买卖协议,被告已用车辆抵偿欠款。感谢民二庭法官及时帮我查封了车辆,解决了我的大问题。你们真正是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办实事的法官。
原来,被告崔某今年2月5日向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注明5月5日还清欠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不予理睬,崔某遂于7月25日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崔某车辆奔驰轿车一辆。
在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当日即前往九江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查封。查封后及时通知被告,事后被告崔某和原告陈某达成买卖车辆协议,原告实现债权后来本院撤诉,前后用时不过5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