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7月27日,星子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周某窜至星子县城名都广场小区8号楼,爬窗进入三楼杨某家中,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3610元)。当晚,被巡街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自1996年以来,曾因抢劫、盗窃、非法入侵住宅(盗窃)被判刑三次,又因盗窃劳动教养一次,留下妻子、儿子在家不闻不问。庭审中,法官针对这一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教育,宣判时,被告人周某服判表示不上诉,并忏悔地对法官说:“我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妻儿、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