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7月21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三名法官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冒酷暑,驱车1500余公里至河北、北京等地,成功冻结被告账户资金24万余元。
法院受理李某诉陈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李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陈某公司账户及个人存款40万。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办案法官认为,如不及时保全财产,恐被告陈某将会转移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办案法官连夜驱车近15个小时,于7月21日凌晨5点左右赶至北京平谷——被告公司注册地。
待银行营业后,第一时间将被告公司所属账号予以冻结。由于公司账户并无资金,办案法官又不惧酷暑,驱车至河北省三河市,经多方查询得知,被告陈某在某信用社个人账户有存款20余万,办案法官立即赶到开户社将其冻结。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起到保全作用,办案法官又通过工行、农行查询系统获取被告陈某在这两个银行账户情况,并逐一赶至开户行查询冻结。
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冻结被告陈某账户资金24万余元。虽未能足额冻结,但申请人见办案法官不辞长途跋涉的辛劳,不惧三伏天的酷热,急当事人之所急,深受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