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这是这个月的500元还款”,星子法院执行局法官赵挺从被执行人占某的弟媳熊某手中接过执行款时,熊某说。
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占某是同学关系且占某的嫂子是刘某的姐姐。2002年占某因购货车向刘某借款45000元并约定利息。后被告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刘某催讨无果后于2006年12月11日向星子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占某还本息55850元。截至2007年7月6日,占某归还部分本息,尚欠25900元。2007年7月7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付清25900元。2007年8月6日星子法院召集刘某和占某双方协商还款事宜。占某表示,自己是某林场职工,月工资只有500多元,现在在某温泉受雇开车,一次还清比较困难,只有每个月还500元。协商时双方争吵激烈,占某表示以后不愿意再见到刘某,于是以后把500元还款责任委托在县城工作的弟媳熊某经手转交给法院。承办法官赵挺每月10日到熊某工作的地方领取标的款再转交给刘某。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6月的每月10日,在熊某工作的地方41次准时出现赵挺的身影。
2011年6月23日,刘某在法院领取500元标的款时对赵法官说:“这四年来,赵法官为了我的事,寒来暑往,风雨无阻每月10日去领取500元标的款,已经转交给我41次了,我和我妻子都很感动,在你身上集中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