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5月18日,在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持续3年、异地执行的离婚案件终于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周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深表感谢。
2008年10月,周某和段某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跟随周某生活,由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成年,婚后购置的房屋归段某所有,由段某给付周某房款175000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周某于2009年1月向该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段某经济困难,该房产经评估后未能卖出,以致该案未能执结。申请人提出要求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
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没有半点懈怠,多次找到双方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支付段某200000元,房子归周某所有并过户至其名下,婚生女的抚养费在该款项中扣除。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