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5月27日下午,原告廖某来到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十分高兴地对法庭法官说,“我与被告已达成和解,被告已还款。感谢温泉法庭法官及时把传票送到当事人手上,解决了我的大问题。你们真正是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办实事的法官”
原来,被告景某于2010年12月6日向原告廖某借款人民币80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注明2011年2月1日还清欠款。期限届满后,原告虽多次催要被告都不予理睬遂于2011年5月17日诉至法院。
在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当日即联系原告带路,及时将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送达给被告,并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被告深受触动,最终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该案涉案标的80万元,前后用时不过10天,体现了办案的高效率,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