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市公检法部门组织部分业务骨干赴重庆学习考察“打黑除恶”先进工作经验。重庆的“打黑除恶”经验为我市做好“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重庆“打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重庆的“打黑除恶”斗争具有鲜明特点,表现为“态度坚决、打击彻底、坚持依法、把关有度、工作严谨、配合紧密”。
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重庆各级党委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及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打黑除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专项斗争办公室,成立专案队伍,划拨专项经费,从组织、制度、人员、经费等多方面为做好“打黑除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全面排查,专案攻坚。对易于滋生黑恶犯罪的10条重点渠道、9个重点行业和20类重点涉案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定案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五定”责任制,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二、政法系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同时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及时消化战果,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通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四、强化宣传,严格“打黑除恶”纪律。动员和发动群众采用5种形式举报、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开展廉洁自律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
创新机制,确保专项斗争成果最大化。一、建章立制,推动“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如制定、补充和完善了“领导负责制”、“经费保障制”、“案件汇报制”、“联席会议制”、“考核奖惩制”等15项工作制度,确保了打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群防群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有效遏制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防止其做大成势,从而巩固和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重庆经验的启示
重庆市严谨的工作作风,对黑恶势力一打到底,对保护伞一挖到底的决心、手段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务必提高认识,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对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全市上下务必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加强公检法三家分工协作,联合司法、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打击。
严格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并非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
坚持“宽严相济”,分化化解黑恶势力。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者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在判决和执行刑罚时必须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要把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作为“打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点。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健全对黑恶犯罪财产的查封制度,创新财产刑的执行方式。对黑恶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彻底取缔其用于非法敛财的经济实体,摧毁其滋生蔓延的经济依托,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营造“打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编发信息,及时向同级党委和高院报告,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同时,会同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对“打黑除恶”的工作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宣传与报导,并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
(作者单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