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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习龙进品的幸福观
  发布时间:2011-03-18 08:51:1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全国优秀法官、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公郎法庭庭长龙进品在做客最高人民法院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我认为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你的不懈努力,让他们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能够握手言和,能够把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平息好,这就是作为基层法官人生最大的快乐。”(3月14日《人民法院报》)

  龙进品从学校毕业就被分配到基层法庭,一干就是18年。长期奔波在乡村一线、化解各类纠纷的他,无疑是辛苦的,这对贪图享受的人来说,可能视为畏途。但他却乐此不疲,沉浸在幸福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一件件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日子过得充实又快乐。

  幸福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观与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联,有什么样的幸福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有人以追求物质丰富为幸福,有人以享受行乐为幸福,有人以帮助他人为幸福……。幸福观能从侧面反映一个人的精神境界。龙进品的幸福观是高尚的,在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尤为可贵。他以自己的劳累换来了群众的和睦相处,虽然苦了自己,牺牲了小我,但却在服务基层群众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成就了大我。

  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在做题目时,碰到难题令人头痛,但一旦找到解题的关键并得出正确答案,可能会高兴得让人手舞足蹈。案件调解工作与此类似。一般情况下,纠纷当事人不到迫不得已,不会选择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分歧。同时,纠纷一旦起诉到法院,也从侧面说明双方的矛盾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案件从立案到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同样是一段艰难的历程,需要承办法官不断地与当事人或其他协助调解的人员进行沟通,需要付出耐心和智慧,找准纷争解决的切入点。不经历风雨难以见彩虹。对于以定纷止争为职责的法官来说,当一件双方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努力在自己手中得到化解,那份成就感的确不言而喻。正是因为前期调解工作的艰辛,才换来了龙正品所说的那份案结事了的幸福。

  奋斗者常常是充实的,奉献者常常是幸福的。如果每一位法官都能把自己的幸福与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连在一起,那么由此迸发出来的为民热情,就是一股司法暖流,能让横亘在当事人之间坚冰快速融化。这就需要每位法官都像龙进品那样,把个人的价值融入到对群众的司法服务中,融入到对审判事业的不懈追求中,不断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在奉献中收获属于自己的那份幸福。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九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