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法院网访谈时说,江西法院坚持“法官多跑,群众少跑”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集市等场所,就地完成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诉累。2010年,全省393个人民法庭共设立巡回办案点4000多个,开展巡回审判1万5千多次。
不断降低诉讼门槛,让群众能以最少的诉讼成本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江西法院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采取“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的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减轻了群众在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的支出,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当事人将纠纷诉之法院或到法院应诉,就是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除了期望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外,还希望打官司不要花去太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早日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并获得最终的胜诉结果固然重要,但追求裁判结果的诉讼过程同样不可或缺,这影响着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整体形象的评价。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成本过高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过高的诉讼成本支出,只能让人民群众对依法诉讼维权望而却步。这就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多作换位思考,以便利群众打官司为原则,舍得投入人力和物力,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
通常来说,只要按照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条件办理案件,遵守有关送达、举证期限、审理执行期限等规定,对办案法官并无过多可指责之处。但依照能动司法的要求来看,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如何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让群众更加便捷、低成本地参与诉讼,还有很多细节性地工作要做。
广泛设立巡回办案点,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把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就是一种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的具体举措。虽然法官往基层跑的次数多了,可能要投入更多的经费,法官也更加辛苦,但人民群众对法官和法院的满意度也必将成正比地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