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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41个单位个人发出“限高令”,促5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江西:向“老赖”高消费说“不”
作者:高苑轩  发布时间:2011-02-22 16:35:48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有钱高消费、无钱还欠款”,这样的被执行人“老赖”在还清欠款前,不得有坐飞机、买房子、打高尔夫等高消费行为。2月15日,笔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江西法院向41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涉及个人26人,单位15个,涉案案件29件,执行标的17269万元,目前已执结案件7件。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若干规定》要求限制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主要有8类: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若干规定》明确,对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底,共有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有 2名被执行人受到司法拘留,全省法院因此执结案件7件,执结标的306.7万元。

  江西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动员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深入推进《若干规定》的实施。一是要以新闻媒体为主要阵地,吹响限制“老赖”高消费的“集结号”。二是要以严肃惩处为强力手段,打好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攻坚战。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惩处,坚决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要以发动群众为坚强后盾,扩大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新成果。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的渠道,让“老赖们”高消费无立足之地,无生存之壤。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出席新闻发布会,江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刘洪芳主持新闻发布会,江西高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磊通报了有关情况。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