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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作者:蔡振霄  发布时间:2011-01-26 10:12:2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月25日,星子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系于2010年12月11日在星子县蛟塘镇蛟塘街一南杂店内,被告人江某趁店主于某短暂离开的间隙,在店内柜台抽屉内盗走现金1300元。店主于某返回后发现抽屉内现金被盗,遂追赶上被告人江某,将其带回店中盘问。被告人江某当场将藏于左袖的1300元现金拿出,交还给店主于某。

  因被告人江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情形。星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定了星子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庭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请了一名哑语翻译。庭审时由于翻译老师在场,庭审进行的十分顺畅。

  经过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场交还了所盗财物,遂当庭从轻作出了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江某表示服判,退庭时还用手语不断的向办案法官、辩护人和翻译老师致谢。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