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12月14日,星子县法院民一庭一行驱车十几公里,到苏家??乡竹林村熊家将10000元先予执行款交到躺在床上的当事人熊元星手中,躺在床上的熊元星激动地说:“我这条腿可以得救了”。
2010年8月22日,原告熊元星被被告陈某驾驶的油罐车撞伤右腿,陈某只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露面,而原告因无钱治疗只好提前出院。经人提醒,原告遂到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腿伤如不进一步治疗可能会造成残疾,而肇事人陈某又一时难以查找,法院在查询到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浔阳区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遂建议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并立即从该保险公司先予执行了10000元,送至原告家中,使原告得以继续入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