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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委、市政府授予星子法院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查伟华 许秉国  发布时间:2010-12-01 14:21:2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2月1日上午,星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潘海南一行来到星子县人民法院将九江市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的牌匾授予该院并进行了座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梅秀文从潘海南手中接过牌匾。

  潘海南指出,星子法院始终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该项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希望法院继续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取得更好的成绩。梅秀文对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对法院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深入开展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据悉,近年来,星子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使得该院近年来班子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网络宣传工作连续三年创全国先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全省“十佳维权集体”称号,执行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其它各项工作呈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2009年,共有16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责任编辑:黄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