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11月30日上午,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在被告星子县庐山温泉五柳休闲山庄有限公司工地成功调处原告马东正等诉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十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星子县庐山温泉五柳休闲山庄有限公司系南昌投资者在星子县温泉度假区成立的从事旅游、度假、商品房开发的涉外企业。马东正等十一原告系南昌人于2006年11月在被告处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委托装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07年10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原告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和装修费,被告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装修完工,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子,至今,该项目一直在施工状态。同时原告与相关的管理公司签订了返租协议,被告委托专门的管理公司经营这些返租房,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原告租金。至今,被告有一部分租金没有给付原告,故十一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交房、办理房产证及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委托装修协议》,退还装修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法院受理该十一案件后,温泉法庭邀请所有的原告到被告工地查看施工情况,并请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介绍公司的运营情况、公司经营目标、房产证办理情况及房子没有交付的原因等等,并将法庭设在被告工地的办公室。原告在看了现场和公司介绍之后都表示对该公司运营有信心,对过去的公司的违反约定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三点调解意见:一是2011年10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二是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原告返租租金,并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补齐以前没有支付租金;三是2011年10月1日前,按照装修合同约定完成对原告所购买的房子进行装修;四是被告自愿承担案件的受理费,本案也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