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湾里法院支持大 星子法院惩蛮横
作者:李良学 况立梅  发布时间:2010-11-17 16:53:1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1月15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南昌市湾里区执行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遭遇被执行人高某及其妻子的蛮横阻挠,在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力支持配合下,星子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高某依法带至星子予以司法惩罚,并促使案件执行到位。

  2007年9月宋某通过曹某从高某处购买一名变压器,变压器铭牌上注明容量为400千伏,并出示了高某手书的保障单。2009年6月,宋某的企业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使用二天后,该变压器就被烧坏了,技术人员对该变压器开盖检测后,发现该变压器里面线包上标明小容量为250KVA。事后宋某与曹某、高某联系协商未果,宋某遂于2009年8月诉至星子法院,高某亦委托律师参加诉讼。今年1月25日星子法院判决被告高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宋某人民币27000元,高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星子法院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宋某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15日星子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两人在南昌市湾里区法院执行局长和干警的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高某的家里,依法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高某本人,高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其妻李某更是对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破口大骂,但执行干警耐心对高某夫妇释讲法理,悉心劝导其依法经商办事。下午,正当执行干警在湾里区信用社联系查询被执行人高某的经营活动状况和存款情况时,高某发现星子法院的司机和警车停在湾里大街上,就冲到司机跟前进行辱骂质问,并对警车施以拳脚,引起群众围观,街道拥堵,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在当地“110”的支持下,将高某带至湾里法院,在湾里法院的干警护送下将高某带到星子进行查处。警车刚出湾里法院大门高某就用手机呼叫亲戚从南昌上高速,企图在昌北路口进行拦截。到达高速昌北路口,高某又趁湾里法院干警下车返回之机欲抢拔在运行中的警车钥匙,险些制造险情,15日晚星子法院鉴于被执行人高某妨碍执行的行为,连夜研究决定高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伍仟元。

  至发稿前,被执行人高某的亲属已将本案的标的额和罚款交付到位。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