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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和谐多方联动 三次调解赔款兑现
作者:吴水林  发布时间:2010-10-25 09:02:33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10月22日,在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和蓼南乡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矛盾尖锐的学生伤害赔偿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一次性兑现各项赔偿费用共计9000元。

  原告万文浪与被告尹业峰均为蓼南乡新华小学学生,两家住在同一自然村。2009年12月4日中午放学途中,被告尹业峰在原告毫无防备情况下将其推倒,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在星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次,住院时间共计18天,花费医疗费9175元。经法医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并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乡、村两级组织多次进行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日益加深。为此原告于2010年8月16日向星子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35385元。

  受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和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及时到学校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调查了解,办案法官认为本案调解是实现案事了的最好解决方式,于是,办案法官在村委会及时组织了一次庭前调解。在庭前已做工作的基础上,庭审中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了协商。两次调解未果,办案法官仍不灰心、不放弃。在进一步做好了双方亲属的外围工作后,10月22日,主审法官来到乡政府,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协商调解,并邀请乡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参与,通过多方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情理法的说服教育下,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请求,被告的父亲同意一次性赔付9000元,并当庭进行了兑现。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