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前不久,九江市中院收到一封由37名农民工联名送来的感谢信,对法官敬业尽责精神予以表扬,对法院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一个案子,执行了一半矛盾就只化解了一半,执行了70%,矛盾也就只化解了70%。”10月2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在接受《新法制报》专访时表示,法院审判的最后落脚点就是化解矛盾,法院要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办案而导致矛盾激化。
陈坚,1952年10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69年11月参军服役。1979年9月至1981年4月,任福建省军区独立二师营长。1981年5月至1984年10月,任江西省军区南昌警备湾里区人武部参谋、人武部副部长。1984年10月至1995年5月,任南昌市西湖区人武部副部长、部长,区委常委。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任南昌市国家安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6年4月,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6年4月至今,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把案件质量当“牛鼻子”来抓
新法制报:审判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建立在高质量的案件基础上。九江法院在案件管理上做了哪些工作?
陈坚:对于案件管理的问题,我认为,公平正义是实现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相统一的价值基础。守住公平正义,就守住了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在我们法院工作中,公平正义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案件质量,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都必须建立在高质量的案件基础上。
九江全市法院对案件质量实行目标管理,把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规范案件质量标准。市中院专门成立“审管办”,专职负责案件评查、质效监督、定期通报、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追究制,对办理错案的予以处罚。进一步建立完善审判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坚持实行每季分管领导一讲评,由审管办每季度对各个部门案件结案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率等“十率两数”指标进行通报,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服判率和当庭宣判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在全省12个中级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中,26项指标有15项排在全省先进行列,其中,5项指标为全省第一。
新法制报:我们知道,九江法院执行工作名列全省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考评“双第一”,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在执行工作这一块,九江法院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陈坚:其实执行工作也算是法院工作的一半。近几年,我们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统一调配人员,抽调骨干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重点案件执结率均达100%。执行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能动而不单干。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案件,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冻结银行账户、限制置产经营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实行执行与委托评估、拍卖的彻底分离,推行当事人协调或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拍卖中介机构措施,坚决防止执行不公。
能动司法填补法律与社会的裂痕
新法制报:转型社会里,人们对“能动司法”的理解也不相同。能阐述一下您对实现“能动司法”的理解及九江法院如何做好“能动司法”吗?
陈坚:好的,裁判的过程既是法官查清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也是双方当事人力争说服法官的过程。一方面,当事人诉讼能力的高低,对裁判的过程有很大影响,当事人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结构、经济能力,造成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别较大。另一方面,转型社会里,人们对新旧规则的接受与抛弃程度不同,使得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差别很大。法院必须注重能动司法,主动、积极地去消弭这些差别,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与公正。法律难免有漏洞,法律会滞后,也会超前,内部经常会有矛盾。转型时期的立法,本就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法律的缺陷表现得更为频繁。裁判时,遇到法律的缺陷,若一味固守司法被动的地位,断章取义或机械地作出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肯定都不能实现。能动司法可以帮助法官去填补法律与社会的裂痕,在个案中寻找具体的规则,确保法律的规则之治与个案的具体公正相统一。
裁判中的能动司法,我们着重做好四件事:一是强调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尽量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强调注重了解案件的社会背景,避免就案办案,脱离当事人的感受办案;三是强调注重弥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实情的差距,避免机械办案,脱离社会认同办案;四是强调释明权的科学使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
另外,我们充分利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纠纷的调解,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明显提高。2009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9%,辖区庐山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从2005年起,九江市中院还连续三届6年蝉联“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离开“为民服务”严格执法即成“无源之水”
新法制报:当前,很多法院把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的关系作为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课题。您怎么看待严格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
陈坚:我认为,要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作为辩证的统一体。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目标和归宿。可以说,离开了为民服务,严格执法就成了无源之水,丧失根基;为民服务离开了严格执法,就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权利失去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当然要求;为民服务则是司法权作为执政权的根本宗旨,是司法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新法制报:您说过,为民服务重在热情、周到,这种观点如何在法院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呢?
陈坚:为民服务重在热情、周到。热情代表了对人民的态度,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法院干警要善于从当事人的角度做好工作,不能冷若冰霜人为制造距离,更不能对当事人的感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周到就是要求注重细节,在各个环节上采取便民措施,让人民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
总之,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的关系,说到底就是怎样在规则之治中实现以人为本。
据此我们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亮点展示
彭泽县法院拓宽救助渠道便民利民
今年以来,彭泽县人民法院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注重审判、执行、调解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完善调解机制,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方面,彭泽县法院从源头降低涉诉信访,建立了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工作日院领导轮流接访与定期开展集中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等活动相结合,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努力将涉诉信访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抓苗头、抓源头、抓排查入手,加强法院各部门联动,强化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在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方面,彭泽县法院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切实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切实重视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弱势群体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认真落实诉讼费减、缓、免的规定,让没有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特定的经济帮助,保护了弱势群体,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减少涉诉上访案件,平息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星子县法院将司法需求作为“第一信号”
星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项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生态经济区建设上来,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提出《星子县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协调,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保障。
首先是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建立重大案件预警应急报告机制,进一步提高对群体诉讼苗头的敏感性;二是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问题,全面开启“绿色通道”;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协理网络、“三调联动”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始终与县委合心合力、同步同调,确保鄱阳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
星子县法院院长梅秀文向记者表示,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开发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履行审判职能、增加服务功能、以创新发展的理念突出依法维权,形成连锁服务。把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作为应尽职责,将涉及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类司法需求和呼声,作为安排法院工作重点的第一信号。
武宁县法院调解融入审判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武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31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外商借用当地农户身份资料向金融机构借款未偿还,金融机构将31户农户起诉至法院,并将农户的个人信用记录纳入黑名单,引起群众的强烈反映。该院在受理这批案件后,积极协调各方,通过解释法律、讲解情理,促使各方坐到一起协商,最终,在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调解了这批案件,外商主动偿还了借款,金融机构取消了农户的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各种手段的调解方式,武宁县法院正积极努力地将调解工作融入到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以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超赶、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指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