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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格督查让执行力穿透“肠梗阻”
作者:张烈忠 陈曙  发布时间:2010-09-13 08:51:25 打印 字号: | |
  为总结和交流督查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法院督查工作的意见,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召开了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批示指出,决策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查,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督查工作的内在规律,理清督查工作思路,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注重督查工作实效,努力做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9月7日《人民法院报》)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便民措施,为诉讼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部分有利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好制度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便利群众诉讼的良好举措没有全部落到实处等。这样一来,不仅发挥不了好制度、好措施的积极作用,反而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不满,进而影响法院文明司法形象。

  执行,简单说,就是落实,是连接决策和结果之间最关键的一环。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法院各项工作的推进状况。再好的蓝图,再好的举措,没有强有力的执行,都将是纸上谈兵,最终贻误法院审判事业。将各项工作制度和便民措施从应然状态转变成实然结果,需要法院每一名工作人员增强大局观念,提高自律意识,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自律离不开他律,没有他律的监督,执行力很可能会打折扣,在某些自律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的人那里将会形成“肠梗阻”。因此,加强督查工作,便成为了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抓手,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

  加强督查工作,提高执行力,要健全制度。法院执行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比如,要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楚、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把职能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出台奖勤罚懒、用能去庸的措施;要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等。总之,要通过制度完善,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任务清、责任明、人人有压力。

  加强督查工作,提高执行力,要动真碰硬。督查的重点是,抓住不落实的事,盯紧无作为的人。要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执行力不强的人和事,并加大查处力度,依照纪律和制度严格问责,发挥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从而促进作风转变。要让大家意识到,满足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不仅耽误事业,而且也会害了自己。

  “宽是害,严是爱”。加强督查工作不是目的,而是加强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是跟哪个人为难作对,而是提高执行力的现实需要。对广大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扎扎实实地工作,爱岗敬业,才能坦然面对督查,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来源:九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