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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身亲骨肉 鉴定追索抚养费
作者:胡文武  发布时间:2010-09-03 09:04:19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8月26日上午,星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由被告李某按每月450元标准分期负担其非婚生女儿即原告许某的抚养费。

  原告许某系3岁女孩,2010年7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00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怀疑原告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根据原告之母许某某的申请,经该院委托,8月16日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作出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李某系原告许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目的,经过耐心的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按每月450元标准分期负担其非婚生女儿即原告许某的抚养费,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