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17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无故离家七年,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魏某与被告潘某离婚。
原告魏某与被告潘某经人介绍于1989年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儿一女。被告潘某于2000年外出务工,自2003年元月份开始至今未归,也无任何音信。原告魏某多次寻找也无结果,无奈原告魏某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潘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原被告已形成事实婚姻,应按婚姻关系处理。被告潘某离家外出7年不同家中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支持原告魏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魏某与被告潘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