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1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原告陈某一次性支付被告安某已经给付儿子的抚养费、精神抚慰金7万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安某于今年3月22日因感情不和经我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协商儿子归被告安某抚养,原告陈某享有探望权。此后,因探望子女双方发生争执,原告陈某遂于6月11日诉至我院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经我院委托,7月21日,南昌大学司法鉴定医学鉴定研究所作出DNA亲子鉴定,结论为被告安某不是原子陈某之子的生物学父亲。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在被告处生活的原告之子交由原告陈某抚养,原告陈某给予被告安某7万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