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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烟名酒真值钱 换来重刑十多年
作者:蔡振霄  发布时间:2010-08-10 16:06:4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7月1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柳某、张某盗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柳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和柳某觉得名烟名酒很值钱,就合谋偷烟酒换钱。二被告人在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期间,在湖口县城和星子县城采取溜门撬锁的伎俩,疯狂入室盗窃烟酒店18起,涉案烟酒价值16968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和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在十年以上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柳某、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