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7月2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院首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系星子县横塘乡西平曹家青石厂(以下简称厂方),被告系星子县横塘乡西平新屋曹家村民曹性青。
2009年12月22日,曹性青在吊机作业中不幸受伤致残,在向厂方主张伤残待遇时,因事先并未与厂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厂方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为此,曹性青于2010年7月7日向星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7月22日,仲裁裁决曹性青与厂方劳动关系成立,厂方不服遂诉至法院。
由于对劳动关系成立标准社会上存在不同认识,因此该案备受各方关注,目前该案在依法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