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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武汉追究“打错门”事件责任
作者:沈双武 李富金 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8-05 08:26:13 打印 字号: | |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联合推出,本期(7月26日-8月1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副科级以上人员插手房地产可被开除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并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规定共列出违规插手干预的9个方面、39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各自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浙江警方撤销对记者刑事拘留决定

  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南京“7·28”爆炸事故4名肇事者被刑拘

  南京“7·28”事故的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武汉严肃追究“打错门”事件领导责任

  对于执勤民警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殴打一妇女事件,武汉市经过认真调查,在处理当事责任民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士陈玉莲在省委南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在拉扯中行为粗暴,殴打致陈玉莲受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武汉市公安局党委29日研究决定,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免去其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此前,武汉市公安局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肖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许霆假释出狱

  7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许霆案”有新进展。因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且其母亲缴纳了罚金2万元,许霆被假释出狱。许霆在狱中服刑三年两个月零八天。三年前,他因利用ATM漏洞取款17万元,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时获改判5年。为了表达对媒体和司法机关的感谢,他当众三鞠躬,并表示要归还欠银行的钱。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