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7月29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今年第7次审委会,陈坚院长在案件讨论结束后,就强化院、庭长带头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陈坚强调,一是要认真落实院、庭长开庭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案是领导深入业务一线、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目前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法院落实得好一些,当然这有基层法院办案人员少的原因,下一阶段各位领导要加强此项工作的落实。帮助业务部门办案的综合部门的同志,要提高责任心,要加大调解力度,注重案件质量,不能影响业务部门的“八率二数”。二是院、庭长要加强案件指导。分管院领导要做到每半个月与庭里的同志一起讨论案件、分析形势,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类型要加强调研,及时拿出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要参与开庭旁听,要及时掌握审理过程的情况。三是院、庭长要高度重视省院的案件评查活动。省高院《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评查范围是我院2008年至今的60件民事、执行案件,院、庭长对此项工作要认真对待,要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要及时掌握评查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