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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仲裁案
作者:况立梅 徐官生  发布时间:2010-07-28 09:34:4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7月23日,当湖口藉民工周慧华从星子法院领到执行到的14400元工伤赔偿款后,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连连道谢:“谢谢,真的很感谢你们,维护了我们外地民工的切身利益”,并在满意簿调查栏重重地签下“非常满意”。

  湖口县民工周慧华于2009年3月25日到位于星子工业园区的九江艺品水钻饰品公司工作,工作三天后工作中手指受伤,与厂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遂向星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九江艺品水钻饰品公司支付周工资和伤残补助金计14400元。裁决生效后,厂方没有积极履行义务,该案劳方申请法院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九江艺品水钻饰品公司有抵触情绪,执行人员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协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会同劳资双方积极协商,让双方都站在对方立场考虑,最终促成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了和解。最后,被执行人分两次将赔偿款结清,该案也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