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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酌定收取离婚案件诉讼费获当事人赞同
作者:徐宝芹  发布时间:2010-07-27 10:04:47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星子法院对离婚案件在法律规定的酌定范围50元—300元间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收取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案件共计10件,通过这种酌定收取诉讼费的方式,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对该院的做法一致赞同并深表感谢。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办法》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作了弹性规定,但是依照惯例,基层法院在实践中往往顶格收取300元诉讼费,今年,立案法官在综合调研的情况下,采取酌定收取诉讼费的方式,像对身体残疾、患有精神疾病、患有慢性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救济对象等,在提供了相关证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酌定收取诉讼费。

  该院立案法官认为,根据《办法》的精神有救助弱势群体的责任,弱势群体也享有离婚自由。酌定范围内的钱虽不多但也是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责任编辑:许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