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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为“新阶段、新发展、新星子”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李 勤  发布时间:2010-07-26 14:57:04 打印 字号: | |
  “新阶段、新发展、新星子”构想的适时提出,对于促进我县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起到重大而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法院应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动新星子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审判工作原则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的前提与关键是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下的经济。法治环境是市场环境中的第一环境,所以审判与执行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着发展这一要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一个突出特点是主体平等,所以审判和执行工作要坚持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无论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本土创业者还是外来投资创业者、无论其创业形式如何,都平等对待。审判和执行工作是对市场的规范与保障,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强化中立裁判,权利平等保护,重视法律事实等现代司法观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审理每一件案件均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坚持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把握工作时机和讲究工作方法,避免就案办案和机械执行,确保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诉讼成本,尤其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力求避免因审判工作的延误,给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正、公平的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只有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才是安全有序的。

  二、发挥审判职能,为创业提供司法保障。

  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的创业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是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的直接手段。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和商业欺诈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依法制裁坑害创业者、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恶意转嫁风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违背市场信用的行为,及时审理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努力创造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创业环境。保障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案件和破产案件,依法制裁假破产、真逃债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确审理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并妥善执行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拖欠民工工资、工伤赔偿以及抚养费、赡养费追偿案件,确保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妥善处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纠纷案件,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维护创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依法审理好涉及创业者、投资者的其他各类纠纷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创业风险,保护其通过合法创业、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通过司法手段帮助民营企业克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推动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公正行使执行权,强化执行措施,抓紧清理执行积案,保障生效裁判得到履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明执行纪律,禁止对创业者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变相强制和解,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对涉及创业者的各类案件做到优先立案,公正高效审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创业者营造“安全、文明、诚信、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创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业者提供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加快发展的服务实效。

  法律关系的状态确定,是市场高效、安全运行的条件之一。只有权属关系、买卖关系、合同关系等法律关系状态是确定的,市场主体才有足够的信心参与市场行为。审判与执行工作应须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使各种法律关系状态尽快得到确定。在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减少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比例的同时,强化审限内快速审结案件,切实清理超审限案件,杜绝案件超审限。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主动向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其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救济渠道,积极运用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和创业者积极予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依法调解和自觉调解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各种有效的调解方法,动员和利用各方力量,努力化解纠纷。进一步深化诉讼证据制度、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快捷审理,减轻涉案市场主体诉累,不在审判环节延误创业者经营。

  总之,我院将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抓紧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在支持和服务“新阶段、新发展、新星子”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环境,切实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免除干警后顾之忧,激发干警创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把“想干事业、能干事业、干出事业”的干警推向重要工作岗位和领导工作岗位,形成干警创事业、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许秉国